記者目擊:扣押物與原始卷宗照片一致
20日,記者到臺江縣公安局采訪,當地警方提供給記者的一份2001年11月28日對梁東云的詢問筆錄顯示,在回答警方“你家里收藏的有古董文物嗎”的詢問時,梁東云回答:“有民國時期的瓷器花瓶一個,清朝末期的花瓶一個,但都破了,現不值錢。還有一個民國時期的盤子,也值不了多少錢。以上三件瓷器價值150多元左右。除了以上三件瓷器以外,其他的都是假的,都不值錢。”
貴州省臺江縣警方向記者展示扣押物品(8月20日攝)。新華社記者 胡星 攝
在臺江縣公安局物證保管室,記者看到了梁東云的“扣押物”,其中包括17件陶器,2件銅器,3只手鐲,4個石器,1枚鐵釘,33件木板雕刻。將這些扣押物與2001年12月3日被移送到法院的扣押物原始卷宗照片進行比對,記者發現二者在數量、形狀以及花紋上較一致,并且幾件瓷器的缺損部分吻合。
8月20日,貴州省臺江縣警方向記者展示扣押物品與2001年警方拍攝的原始卷宗照片作對比。新華社記者 胡星 攝
對于梁東云質疑警方一直拒絕與自己聯系退還扣押物的情況,姚遠說,梁東云在“投訴書”上留的電話號碼無法聯
系,警方是在其發表于某論壇的帖子上找到了電話并與之取得聯系的。
姚遠說,警方通知梁東云來到臺江縣公安局,“并不是要退還扣押物,而是處理他的信訪訴求。因為當初盜墓案件的其余嫌疑人還在逃,警方還在追捕中,無法證明扣押物與案件無關。”(記者胡星、白田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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