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現場)
2018年3月,閔某向工商銀行錦屏支行申領信用卡后,多次使用、透支信用卡款項,但未按約定償還透支款項,經法院判決,閔某應償還該銀行借款本金2875.75元及利息。因閔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執行人于2021年10月15日向錦屏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執行法官依法向閔某發出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并第一時間聯系閔某,閔某表示現在在外務工,執行法官繼而敦促其履行義務,閔某便掛斷電話,不再接聽。
(執行現場)
執行法官通過“網絡查控”系統凍結其微信賬戶,但通過日常觀察其微信賬戶余額未有變化。為進一步調查其財產,執行法官到閔某戶籍所在地了解情況,通過調查得知其兒閔小某在鄰縣上班。
執行法官找到案件突破口,立即聯系閔小某并趕往鄰縣。執行法官向閔小某耐心釋法,并通過案例釋明不履行的后果,希望其積極聯系閔某,讓其盡快想辦法履行義務,最終閔小某表示愿意替父履行法律義務,償還了借款本金、利息及違約金等共計5537.62元,該案得以順利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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