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江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潘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他人財物價值人民幣35270元,數額巨大,且多次盜竊,應從重處罰。被告人潘某某在歸案后雖自愿認罪,但其僅供述其部分盜竊行為,未如實供述其全部犯罪事實。根據所認定被告人潘某某的犯罪事實、情節,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五個月,并處罰金。
法官說法:兩搶一盜刑事案件一直都是嚴重危害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案件。從江法院針對此類案件,秉持從嚴審理原則,打擊潛在的不法分子。告誡心存僥幸的犯罪分子,有效挫敗犯罪分子囂張氣焰。法網恢恢疏而不漏,一時的躲藏終免不了法律的制裁,在此,法官勸誡依然在逃人員,早日投案,爭取法律的寬大處理才是正途。(滕黎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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