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訊(王江 記者潘光銀)11月29日,
據(jù)檢察機關(guān)通報:11月月17日晚,犯罪嫌疑人龍大秀與其丈夫羅承琪一起去村外造紙洞(地名)看守二人喂養(yǎng)的雞,當晚就住在造紙洞中。其間,在床上發(fā)生爭吵,斷斷續(xù)續(xù)地,直到18日凌晨5時許。最后,龍大秀怒火往上直冒,她抄起菜刀,砍向丈夫羅承琪,羅慌忙往外跑,龍大秀持刀追殺。致羅承琪滾下懸崖后,她仍然是不依不饒,持菜刀連續(xù)朝羅承琪的頭部、脖子、身上亂砍。最后,她感覺羅承琪的心臟還在跳動,擔心羅未死,遂持刀將羅的胸膛、腹部剖開。
事后,龍大秀跑到本村王明芝家,將其殺死羅承琪一事告訴了王明芝,并向王明芝借電話打,王明芝將電話借給了龍大秀,并讓她穿上自己的衣服,還借給她100元作為逃跑經(jīng)費。最后,由她將龍大秀換下的衣服、褲子、皮鞋等燒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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