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訊(徐淵) 三十年河東,三十年河西,這句話用在原黔東南州凱里市法院行政庭庭長王勇身上是最合適不過了。3月23日,備受關注的原黔東南州凱里市法院行政庭庭長王勇涉嫌民事枉法裁判罪、受賄罪一案在該州劍河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另外,其同案人原凱里市法院立案庭審判員王治國也因涉嫌民事枉法裁判罪與王勇一道同時出庭受審。據稱,兩被告人涉案此前均系從事法院工作20多年的“資深法官”。
起訴書顯示,42歲的王勇為中共黨員,原系凱里市法院行政庭庭長,因涉嫌民事枉法裁判罪,去年9月18日被依法執行逮捕;52歲的王冶國為中共黨員,原系凱里市法院立案庭審判員,因涉嫌民事枉法裁判罪,去年9月2日被執行逮捕,后取保候審。
經檢察機關審理查明,2003年1月,黔東南某廠女工黃某作為原告向凱里市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請求判決與倪某離婚,將房產歸黃所有。法院受理后,同年3月9日將該案交王勇承辦。王勇、王治國了解到倪是某單位干部,已攜公款潛逃,當地檢察機關已立案并扣押其房產證,為實現黃某的訴求,遂授意黃提供29000元的虛假購房債務證明。當年8月,王勇、王冶國故意違反法律,在未依法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的情況下,根據黃某提供的假證和房產契稅證,編造了證據收據、證據清單、開庭通知書、庭審筆錄、合議庭筆錄等法律文書材料,并作出原、被告離婚,房產歸原告黃某所有的枉法判決。事后,王治國收受黃某1000元,用于與王勇等人就餐。
2006年6月,王勇在辦理錦屏縣一女個體戶因丈夫交通事故死亡提起的民事賠款一案中,以異地出差辦案為名,向該女索取人民幣5千元;2005年5月,凱里某房產公司與個體合伙人嚴某等聯合開發一商住樓時,雙方因宗地轉讓糾紛引起訴訟,在二審發回重審期間,王勇以證據對嚴某一方不利為由向嚴索取人民幣1萬元;2004年,王勇在辦理凱里某公司與某局行政訴訟案中,向公司法人代表索要人民幣2000元、汽油費350元及翻蓋遵義煙一條;2004年10月,王勇在辦理某房產公司的相關案件中,先后向一當事人索取人民幣2000元、茅臺酒兩瓶、黃果樹煙一條、水果及月餅等物,其間,王勇還以為其父立碑之名收受房產公司人民幣500元和一車石料……
案發后,王勇未退臟,王治國退臟1000元。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王勇、王治國身為司法工作人員,在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反法定程序,授意當事人提供虛假證據,編造庭審筆錄、合議庭筆錄等法律文書,枉法作出判決,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有關規定,應當以民事枉法裁判罪追究二人的刑事責任;被告人王勇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多次收受案件當事人的賄賂共計26550元,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兩人涉嫌的案件經檢察機關偵查終結后,今年2月1日和7日,黔東南州檢察機關以被告人王勇涉嫌民事枉法裁判罪、受賄罪,被告人王治國涉嫌民事枉法裁判罪指定劍河縣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昨日(23日),黔東南州劍河縣法院對王勇、王國治一案公開開庭審理。省、州、市檢察機關公訴部門20多名檢察官及數十名公民參加旁聽。經過一個上午的審理,宣布擇日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