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線訊 近日,
工商部門查實:自2007年3月以來,劉昌亮為推銷其商品,與裝修人員達成口頭協議:對其所帶來的客戶所購買的某品牌強化木地板,按每平方給予11元的回扣。至案發時共返給了危某、吳某等木工師傅人民幣1100元。
工商部門認為,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關于“經營者不得采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進行賄賂以銷售或者購買商品”的規定,構成了商業賄賂行為。遂作出如上處罰。
作者: 楊衛中 本報記者 羅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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