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訊 記者29日從凱里市檢察機關獲悉,備受關注的位于凱里城區的黔東南某中學教師李某某猥褻學生一案,經凱里市人民法院審理已作出判決,一審判處李某某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
經凱里市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08年5月26日上午,被告人李某某(黔東南某中學教師)在給自己學生上課時,對被害人說讓其下午第二節課下課后到李某某的辦公室來,想了解被害人最近的學習情況。當日下午16時30分許,被害人來到該中學的初中部教學樓找被告人,在五樓樓梯口遇見被告人李某某,被告人說辦公室人多說話不方便,便帶被害人來到男教師休息室,二人進屋后,被告人問了被害人的學習及個人情況后,便將被害人按倒在床上,對被害人胸部、臉等部位進行揉搓、親吻、撫摸,直至第三節課下課鈴響后,被害人說有同學在等她,被告人才放手讓被害人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第一款、第三款、第六十四條的規定,凱里市人民法院于2008年7月16日依法判決,判處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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