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貫徹落實農業部第31令《水產養殖質量安全管理規定》和州農發[2011]158號《關于進一步抓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2011年8月11日-12日凱里市畜牧獸醫局水產站工作人員到各水產養殖場(戶)簽訂水產品養殖質量安全承諾書。
承諾書要求養殖人員購水產苗種時必須從本市或外省市各級己取得水產苗種生產許可證的水產苗(良)種場購買。必須嚴格按規定填寫生產記錄、用藥記錄和銷售記錄,不得使用國家禁用漁藥和無產品質量標準、無質量檢驗合格證、無生產許可證和產品批準文號的漁藥、飼料及飼料添加劑。養殖用水符合NY5051-2001無公害食品淡水養殖用水水質標準之規定,從源頭上確保市場上水產品消費安全。(楊光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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