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為貫徹執行好貴州省階梯電價新政策,確保新電價政策的穩步推進和執行,貴州凱里供電局在全局范圍內召開了居民年度階梯電價宣貫視頻會議,該局市場營銷部門班組長以上負責人參加了學習宣貫。
該局在宣貫徹學習會上,認真學習了黔價格【2013】325號《關于進一步完善居民生活用電階梯電價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和黔價格【2013】326號{關于印發《貴州省居民生活用電階梯電價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文件要求。并要求各分縣局嚴格認真執行,掌握好居民階梯電價主要算費規則和用戶電價類別操作說明等詳細內容,深入學習,融會貫通,確保新政策要求真正執行到位。要求各單位在執行的過程中,要強化責任意識,積極做好宣傳貫徹工作,確保居民生活用電階梯電價的順利實施。
據了解,貴州省物價局對全省階梯電價政策進行了調整,由原來的月度執行調整為年執行,調整時間從2014年1月1日起執行,分別為:年階梯第一檔標準為2200千瓦時及以下電價為0.4556元/千瓦時、年階梯第二檔標準為2200-4000千瓦時(含)電價為0.5056元/千瓦時、年階梯第三檔標準為4000千瓦時以上電價為0.7556元/千瓦時。同時對城鄉低保、農村五保戶家庭每月設置10千瓦時的免費用電量不變,但免費電量的兌現方式由現行的“即征即退”改為“先征后返”,供電部門先按照實際用電量收取電費,再由民政部門將免費電量金額按年兌現到用戶。(陳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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