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近日,本網對原凱里市副市長陳鵬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一案作了報道,引起了強烈的社會反響,而幾乎與之同時落馬的凱里市原人大副主任王智、凱里市國土資源局原局長歐陽昌亭等人的命運也備受關注。記者9月28日聯系相關律師獲知,王智因犯受賄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事后王智未上訴,一審判決已生效執行,歐陽昌亭案則仍在審理中。
房產局長除了收受還主動索要
1962年10月12日出生的王智是貴州天柱人,大學本科學歷,曾任凱里市房地產事業管理局局長,法院認定的很多受賄事實,就是他在房地產管理局任職期間犯的。王智后來升任凱里市人大副主任,是在副主任任上被帶走的。
王智瘦臉,鼻梁上掛著眼鏡,顯得斯文。在凱里市很多干部的眼中,王智是不擺架子的領導,認識他的市民和一般干部與之打招呼,他幾乎都會友好回應,臉上掛著笑容。不過,對于王智的落馬,沒有讓人感覺到意外,因為他和已落馬的黔東南州原副州長、原凱里市市長洪金洲“背得太死”。“洪落馬之后,我們就預感到,王智要遭,這只是時間問題,果不其然。”凱里市一位不愿意公開姓名的干部說。
王智是以受賄被帶走的,法院最終認定的罪名也是受賄罪,其中,幾起比較重大的受賄案如下。
王智任凱里市房產局局長期間,在凱里市第三期經濟適用房、凱里市和諧家園一期經濟適用房、凱里市和諧家園三期經濟適用房等項目上,利用職務之便,給予貴州天行健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彭某某關照和幫助,其間多次收受彭某某賄賂共計53萬元。
同樣是在凱里房產局任職期間,王智在凱里市華聯廠西側、職院南側廉租房項目一標段、上馬石廉租房項目四標段、清江小區廉租房項目四標段等項目上,利用職務之便,給予凱里市金龍房產公司總經理、貴州廣灝城鄉建設有限公司股東、貴州廣灝城鄉建設工程公司第五分公司的實際所有人張某某關照和幫助,分多次收受張某某賄賂共計27萬元。
2009年下半年,凱里老板司某某啟動凱里市原冶煉廠生活服務區經濟適用房項目的前期籌備工作,為了與王智搞好關系,以便在辦理該項目相關手續時得到王的關照,司某某通過朋友孫某某,找到王智的妻姐趙某疏通關系。
2009年8月,司某某在其辦公室拿了一張存有20萬元的銀行卡給孫某某,后孫某某把該款取出后,將其中的18萬元給了趙某。趙得到此款后,打電話告訴了王智,王智要其幫忙保管該款。后來,司某某順利承接到該項目。
從法院認定的事實來看,王智還積極索賄,彭某某送給他的53萬元,索賄獲得就有30萬之多。
2011年,凱里和諧家園一期經濟適用房項目準備出售時,王智在凱里市行政中心一樓多功能廳門口遇見彭某某。其間,王智說:“因為我要裝修房子,在你這里借30萬元。”10天左右,彭某某從財務處拿了30萬元,后在凱里行政中心后面的停車場送給了王智。
耐人尋味的是2012年8月,王智升任凱里市人大副主任,不在凱里房產局工作之后,彭某某只是拿些煙酒去看望他,沒有再送錢。
王智除了索要現金,還有物品。2013年清明節前的一天,他給凱里市金龍房產公司總經理張某某打電話說:“你那里有酒不,我要回天柱掛清。”張某某讓他到自己的辦公室拿,王智駕車很快趕到,拿走了兩瓶茅臺酒,張某某另還“配送”了1萬元人民幣。
受賄140萬領刑12年
據統計,在擔任凱里市房地產事業發展管理局局長、凱里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職務期間,王智多次收受多名房地產開發商、工程老板的賄賂140.5萬元,其中索賄30萬元。此外,王智在偵查期間主動交代了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120.5萬元受賄事實,案發后在家屬的配合下退繳了89.3萬元,據此法院認為他認罪態度好,有從輕處罰情節。
根據認定的事實,一審法院以受賄罪,判處王智有期徒刑12年,并處沒收財產10萬元。王智的違法所得140.5萬元,已退繳89.3萬元,依法沒收,尚未退繳51.2萬元,繼續追繳。
與王智幾乎同時落馬的還有凱里市原國土資源局局長歐陽昌亭。目前,歐陽昌亭的案還在辦理中。值得關注的是歐陽昌亭不是凱里市國土資源局唯一落馬的局長。他的前任局長李偉,收受賄賂人民幣96.5萬元,并以“借”為名收受黔東南州某房地產公司價值40.3萬元的豐田皇冠轎車一輛。2009年,李偉被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50萬元。
王智受賄案有了結果,榕江縣原縣委副書記、縣長肖克案也在前不久塵埃落定。肖克2012年5月落馬,他的幾位下屬官員也受到“牽連”,這在當時黔東南的官場被視為一場“小地震”。法院查明,肖克在擔任榕江縣縣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賄賂共計折合人民幣184.94萬元,已構成受賄罪,和王智一樣,肖克也具有索賄情節。
一審黔東南州法院判處肖克有期徒刑13年,肖克不服上訴,刑期減少1年,即12年,二審省高級法院同時判處沒收肖克個人財產人民幣40萬元,肖克受賄所得贓款(未退還部分)折合人民幣86.82萬元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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