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從2015年11月1日起,下列一至五條交通違法行為就是犯罪,要處以拘役,罰款,六條、七條要判有期徒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五、使用偽造、變造或者盜用他人駕駛證,情節嚴重的;
六、偽造、變造、買賣駕駛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七、暴力威脅、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交警,判處拘役、罰款、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第三、第四條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也要拘役和罰款。
有第一、第二條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較重的定罪處罰。
凱里交警提醒:請各位機動車駕駛人,牢記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做到學法懂法守法,時時處處謹慎駕駛,平平安安快樂開車。當好安全、文明、優秀的駕駛員。(凱里市交警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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