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凱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16年3月1日查辦的泮某某涉嫌侵犯“中華”、“貴煙”、“貴州茅臺”、“習酒”、“郎”、“劍南春”注冊商標專用權案,案值4.8萬元,已于“五.一”節前結案。沒收侵權商品:“中華”、“貴煙”共48條、貴州茅臺”、“習酒”、“郎”、“劍南春”共65瓶,罰款人民幣二萬元。
該案因群眾舉報而查獲,案發地位于凱里市寧波路33號,當事人將侵權產品暗藏于經營場所墻壁夾層內。上述產品經貴州省煙草質量監督檢測站、“中華”、“貴煙”、“貴州茅臺”、“習酒”、“郎”、“劍南春”注冊商標持有人:上海煙草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貴州中煙工業有限責任公司、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貴州茅臺酒廠(集團)習酒有限責任公司、四川省古藺郎酒廠有限公司、四川綿竹劍南春酒廠有限公司鑒別,證明當事人用于銷售的涉案產品,使用的注冊商標、廠名廠址均與本公司使用的注冊商標、廠名廠址相同,但該產品不是本公司生產,屬假冒本公司產品。當事人自始至終提供不出涉嫌侵權產品的合法來源,對銷售侵權產品的行為供認不諱,分別在上述注冊商標持有人的鑒別結論上簽字,認可鑒別結論。
凱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當事人銷售假冒“中華”、“貴煙”、“貴州茅臺”酒、“習酒”、“郎”酒、“劍南春”酒的行為構成了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依法對當事人進行上述處罰。(凱里市局經檢大隊)
凡本網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為黔東南信息港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黔東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