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發現騎行男子的路段是彎道,屬于事故高發地點,隊員們不敢大意,立即將騎行男子的行為制止,并告訴他在高速公路上騎行自行車所帶來的危險性:“不管是對自己還是對過路的司乘都是弊大于利,任何思想上的不重視,或是僥幸心理作怪,都可能造成嚴重的危害”。經了解得知,騎行男子是廣西玉林人,想去西江苗寨感受下人文風情,原本是搭乘大巴車前往,但大巴車司機中途在麻江服務區甩客,自己又十分迷戀向往西江苗寨,所以就抱著僥幸心理從高速公路前往西江苗寨,騎行了幾公里,就被應急中隊巡查人員發現。
【小貼士】《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條明確規定,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鉸接式客車、全掛拖斗車以及其他設計最高時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機動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一百二十公里。(潘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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