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為進一步強化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力度,營造暢通有序的交通環境,凱里交警持續發力治理車輛違停,通過對占用道路嚴重違停車輛實行嚴格管理,依法拖移,全面提升靜態交通秩序。
在凱里城區幾個機動車違停現象比較嚴重的路段,凱里市公安局交警大隊聯合城管部門,對人行道上非機動車亂停亂放現象進行整治拖離。大隊積極組織城區四個中隊的警力,分為早、中、晚三個班次,對各路段進行巡邏管控,對正在進行違規停車的車主進行勸離,對不能取得聯系或拒絕駛離的車輛,交警分別采取監控抓拍、現場取證的方式,對違停車輛進行處罰。
除了上路查處,凱里交警還做好宣傳引導工作,通過向廣大群眾進行“面對面”宣講、發放宣傳材料等方式,大力開展違法停車危害性宣傳和禁停措施宣傳解釋工作,講解各項法律法規,力求廣大市民的支持和配合。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設有禁停標志、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
(二)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
(三)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不得停車;
(四)路邊停車應當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離車,上下人員或者裝卸物品后,立即駛離;
此外,這些違停誤區你知道嗎?
在生活中,不少車主對道路違停存在理解誤區。那么,究竟哪些地方不能隨意停車?
(一)誤認為人行道、非機動車道、盲道屬于路外空間可停車
部分車主認為除了馬路上不能停車,人行道、非機動車道、盲道屬于路外空間可以停車。馬路邊的臺階屬于人行道,顧名思義就是供行人通行的道路,不是停車的地方。
法律規定可以停車的地方有3種,一是停車場;二是公共停車泊位;三是路外空間,即道路范圍外的空閑土地。
有的駕駛人把車停在路邊綠化帶旁受到處罰,覺得“冤枉”——這里沒有禁停標志,為啥被罰?交警解釋,并不是沒有禁停標志就可以停,“道路以外的空閑土地”不包括人行道、非機動車道和盲道,綠化帶旁大多是人行道,有的還有盲道。
(二)誤認為沿街商鋪門前、小區內可隨意停車
部分車主認為沿街商鋪門前是公共區域,可以停車。據介紹,商鋪門前道路同樣是供行人通行的區域,在此停車不僅會妨礙行人通行,也容易與商戶產生矛盾。此外,部分車主認為各單位門前、院內空出的泊位可以停車。部分車主認為小區內可以隨意停。據介紹,即使是在小區內,也要規范入位停車,如果亂停亂放,堵住了消防通道或占用了綠地資源,交管部門、城管部門均有權利進行清理。
(三)誤認為人在車上,就不屬于違法停車
部分駕駛人認為人在車上把車停在禁停路段,讓同車人下車辦事,這樣不算違停。人在車上把車停下屬于臨時停車,是否屬于違法停車要看禁停路段的規定。凱里城區有些路段是全線禁止臨時停車。這些地方都有禁停標志,停車時要注意觀察。
按照法律規定,機動車停放應當遵守下列規定:在停車場或者交通標志、標線規定的道路停車泊位內停放;在道路停車泊位內,按順行方向停放,車身不得超出停車泊位;借道進出停車場或者道路停車泊位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或者行人正常通行。
違反上述規定的均屬于違法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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