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隨即對駕駛員楊某某進行了呼吸式酒精檢測儀的檢測,最后檢測結果顯示駕駛員楊某某體內酒精含量為64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面對這樣的結果,楊某某并沒有狡辯,而是坦然接受,并主動高速民警,自己家里過苗年,就邀請了幾個學員去家里面過節,并且自己喝了五罐啤酒。“每個人都這么想的,那么晚了,可能警察叔叔不在(查車)了。我當教練當了五、六年,很多學員都想,那么晚了,肯定沒有交警了,走,我們先走。”楊某某遮掩告訴交警。
最后,民警依法對駕駛員楊某某處以機動車駕駛證一次性記滿12分、罰款1000元,并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處罰。
第二天,民警帶著《交通違法抄告通知書》來到楊某某所在的駕校,將其飲酒駕駛機動車的行為告知了駕校的吳校長。吳校長表示駕校一直很重視交通安全工作,對于楊某某無視法律,飲酒后依然帶著學員駕駛機動車的行為,學校將解除與楊某某的合作關系。
駕校教練作為每一名駕駛員的啟蒙老師,一言一行、每一個駕駛動作和每一個駕駛細節在教授學員時都會被學員銘記于心,并會影響到學員今后的駕駛習慣。但是偏偏又一些教練員不僅沒有以身作則,為學員樹立良好的駕駛榜樣,還主動帶著學員做一些法律明令禁止的事情。
交警提醒,酒后駕駛機動車危害性極大,許多人認為喝得少、路途短、車技好、難查處,豈不知正是這樣的僥幸心理,斷送了自己的前途,還極有可能遭受牢獄之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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