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1月17日下午5時許,李某某與皮某某分別駕駛車輛行至凱里市北京東路牛場壩路口時,因變道超車車輛發生刮擦,路怒癥爆發的兩人互不相讓,在發生口角后兩人不顧車來車往以及家人勸阻當街打起了架,不僅雙方不同程度受傷,還在高峰時段造成道路擁堵,帶來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后通過調查,李某某與皮某某分別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十天并處罰款500元。而類似于這樣因為喝酒或者雞毛蒜皮的瑣事引起的打架斗毆不在少數。
凱里市公安局治安專班民警黃飛:“2018年12月12日凌晨2時許,在凱里市某酒吧張某、張某某和焦某某因為飲酒之后引起了口角糾紛導致雙方大打出手,雙方都有不同程度的損傷,最終我們公安機關對張某和焦某某處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對張某某處行政拘留10日并罰款500元的處罰。”
據記者了解,2018年4月治安專班成立至今,共破獲尋釁滋事、故意傷害等打架斗毆類刑事案件11起,刑事拘留14人,取保候審1人;共查處毆打他人、故意傷害、結伙斗毆等打架斗毆類行政案件129起,行政拘留56人、罰款14人,行政拘留并處罰款104人。
凱里市公安局治安專班民警黃飛說:“共收繳各類管制刀具、器具70余把;共調解處理因打架斗毆引起的矛盾糾紛250余起,案件中涉及因打架造成人身傷害、物品損壞等需賠付的醫療、醫藥等費用金額達60余萬元。據統計,醉酒后滋事引發的打架斗毆案件占到所有案件的85%以上。”
民警告訴記者,在他們處理的打架斗毆的案件中,多是因為醉酒、爭強好勝、爭風吃醋、糾紛、感情糾葛、仇恨、要面子、朋友義氣等原因,甚至是“你看我一眼”、“你碰我一下”都可以造成打架的理由。
那么,打架斗毆的成本有多高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打架斗毆造成輕微傷的,處5日至15日拘留,并處500元至1000元的罰款;造成輕傷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付賠償金、醫療費、誤工費等損失。
“如果造成重傷的,會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處罰,如果造成受害人死亡的會判處無期徒刑或死刑的一個處罰。”黃飛介紹。
臨近春節,應酬聚會增多,飲酒在所難免,凱里市公安局治安專班提醒廣大市民:節日期間,喝酒切勿過量,遇事請保持冷靜,克制自己,收起拳頭,不要因小失大。
凱里市公安局治安專班民警黃飛:“春節期間,我們加強力度,聯合各警種,持續保障凱城人民安全,凱里市公安局治安專班將執行“動手必關”的政策,特別是在娛樂場所、公共場所 酒后發生的打架斗毆案件,我們將會予以嚴厲打擊、嚴懲不貸。”
【編后】是啊,打架斗毆,打贏坐牢,打輸住院,真的是得不償失,俗話說,忍一時風平浪靜,退一步海闊天空,要過年了,不要因為一時沖動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和不可挽回的后果。(顧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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