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近日,不少市民反映,春節長假期間,凱里部分出租汽車存在不使用計價器、亂收費、拒載等行為。一直以來,出租車拒載、議價、不打表、強行拼客等亂象備受市民詬病。針對上述亂象,凱里市交通運輸局將組織人員對出租汽車違規營運進行大力整治。
進行檢查登記
據了解,凱里市運管局自2月15日起,聯合交警部門開展為期兩個月的專項整治行動,執法人員將重點在凱里市各出行密集區域巡回檢查,并加強排查力度,對出租汽車明碼標價及計價器使用集中檢查,現場詢問乘客始發點和收費情況,一經發現出租車不打表亂收費堅決進行嚴厲處罰。對于確實存在違規行為的出租車,相關執法部門將會從重從嚴予以處罰。
開展出租車服務行為檢查
自2月15日進行專項整治行動以來,凱里市運管局共出動2輛執法車26余次,出動執法人員120人次,共查140臺次出租汽車,查處非法營運2起,違法違章26起。(蔡江蘭 潘文華 攝影報道)
詢問乘客是否遇到違規行為
要求出示從業資格證
從運管部門獲悉,在《貴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條例》中,在第五章<運營服務>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條中明確規定出租汽車駕駛人在運營服務中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第四十條 城市公共交通經營者及從業人員應當遵守行業標準、恪守職業道德、文明禮貌服務,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辱罵、毆打、敲詐勒索乘客;
(二)以欺行霸市、強拉強運等方式擾亂城市公共交通秩序;
(三)故意利用城市公共交通車輛堵塞交通;
(四)聚眾滋事影響社會公共秩序。
第四十一條 公共汽車駕駛人在運營服務中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在車內吸煙、吃食物;
(二)不得在駕駛車輛時撥打接聽手持電話;
(三)進出站點時及時報清線路站名、編號和走向,提示安全注意事項;
(四)按照規定線路運營,不得追搶、中途調頭、到站不停、滯站攬客、站外上下乘客、中途甩客;
(五)因故中斷運營的,及時向乘客說明原因,并安排乘客免費換乘同線路車輛;
(六)依次進站、規范停靠;
(七)隨車攜帶道路運輸證和從業資格證;
(八)城市公共交通的其他有關標準和服務規范。
第四十二條 出租汽車駕駛人在運營服務中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在車內吸煙、吃食物;
(二)不得在駕駛車輛時撥打接聽手持電話;
(三)載客后關閉空車標志,不得甩客;
(四)待租時啟用空車標志,不得拒載;
(五)確需暫停運營服務時啟用暫停服務標志;
(六)選擇合理的線路或者按照乘客要求的線路行駛,不得故意繞行;
(七)未經乘客同意,不得招攬他人合乘;
(八)按照規定使用計價器;
(九)在專用點候客的,規范停靠、按序載客,在臨時停靠站點不得滯站攬客;
(十)隨車攜帶道路運輸證和從業資格證;
(十一)城市公共交通的其他有關標準和服務規范。
市民以及外來的游客們在乘坐出租車時,如遇到漲價、加價、拒載、不打計價器、甩客等違規行為,一定要記下車牌號,并留存好諸如錄音、攝像等證據,撥打運管部門投訴電話監進行0855-8501573投訴,切實維護好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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