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好“三會”突出“以案示警”。督促案發單位組織召開支部會或干部大會42場次,召開專題民主生活會或組織生活會3場次,召開警示教育大會18場次,用身邊事教育身邊人,推動警示教育直抵心靈、觸及靈魂,警示黨員干部不打“擦邊球”、不越“雷池”、不踩“紅線”,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突出警示警醒,防止發生類似錯誤。
用好“兩書”強化“以案施教”。督促案發單位在開展警示教育大會中發放違紀違法懺悔書(悔過書)37份,公開處分決定書37份,將違紀違法案例當作“活教材”“清醒劑”,督促黨員干部把自己擺進去,對照案情查擺問題,找準存在的風險點和薄弱環節,對癥下藥,防微杜漸,擰緊“總開關”,筑牢“防火墻”。
抓好“兩公開”注重“以案促改”。督促案發單位在黨內、單位內公開案情37件,向社會公開整改情況1件,建立完善相關機制制度23個。并認真剖析案件發生原因及管理機制方面問題,倒逼案發單位黨組切實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和監管責任,從制度、思想、作風等方面共同發力,形成前車之鑒、后事之師的良性導向,以建章立制的方式鞏固整改成效。(張文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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