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法實施監督干預,落實家庭監護主體責任。一是建立轄區動態管理機制。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入戶走訪、隨訪等方式開展留守兒童、困境兒童摸底排查,及時更新轄區未成年人基礎臺賬,做好動態監測工作。2019年,全市留守困境兒童共有2720人,其中留守兒童2082人,困境兒童638人。組織鎮(街道)督促受委托監護人簽訂《委托監護責任確認書》。二是建立學校登記報告機制。各中小學、幼兒園利用開學季開展對留守兒童、困境兒童摸底排查登記工作,詳細掌握適齡兒童失學、輟學信息,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報告、及時處置。三是建立三級信息共享協作機制。依托市、鎮(街道)、村(社區)三級信息報送網絡和公安110報警熱線、法律服務專線等平臺做好留守困境未成年人發現報告工作,做到及時發現,即時提供有效的救助保護。
二、推行強制報告制度,健全關愛救助保護機制。對留守兒童、困境兒童單獨居住生活、監護人失蹤、喪失監護能力或不履行監護責任等情形,指導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村(居)委會、社工、救助管理、福利機構等樹立強制報告意識,依法落實強制報告責任。
三、多部門聯動合力,完善關愛保護體系。一是堅持“四個強化”完善流浪乞討救助網,加大巡查和救助力度,2019年來,無未成年人流浪乞討現象發生。二是組織志愿者當“愛心媽媽”“代理家長”。2019年,開展各類慰問活動100多場(次),慰問金及物質折合人民幣20余萬元。三是開展就業培訓,鼓勵留守兒童父母就近就業,努力降低留守兒童數量。四是強化基本醫療保障,開展“六優先”服務(優先掛號、優先就診、優先化驗、優先檢查、優先住院、優先取藥)。
四、整合資源,兜底保障見成效。將符合城鄉低保條件的困境未成年人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疇,對達不到低保條件的,采用臨時困難補助、醫療困難補助、慈善救助等方式,多渠道解決困境未成年人的不同需求和困難。2019年,下撥孤兒基本生活保障資金173.69萬元;下撥未成年人社會保護試點工作經費63.9萬元,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專項經費17.1萬元,青少年工作經費10萬元。
五、加強人才隊伍建設,提高工作服務能力。一是組建未保骨干隊伍,明確專人負責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定期開展能力提升培訓。二是以政府購買引入專業社會工作人才介入未成年人社會保護工作。三是在南山社區率先成立全省首家以“社區+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三社聯動模式開展兒童之家服務。四是依托國際救助兒童會平臺,組織多名骨干到省外參訪學習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做法。(孫奎,周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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