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知該信息后,執行法官楊霓立刻報告執行局局長楊冠華,楊冠華根據案件情況作出研判,同意楊法官帶人前往凱里市法院處理張某某、陳某某申請執行包某某兩案,同時電話聯系凱里市法院先前往申請人提供的線索地對包某某進行控制。
當楊法官等人趕到凱里法院時,被執行人包某某已經被凱里法院執行法官帶到了法院。楊法官立即詢問包某某打算如何履行兩個執行案件共計67萬余元債務。
經過凱里法院和天柱法院法官兩個多小時的努力,耐心與申請人及被執行人溝通,最終,申請執行人張某某和陳某某與被執行人包某某達成執行和解協議,被執行人包某某承諾在2021年6月前分期履行所欠債務,并提供了擔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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