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嚴格規范煙花爆竹燃放行為,大力改善城市環境和空氣質量,預防火災和人身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保障人民群眾人身、財產和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凱里市煙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凱府辦函〔2019〕17號),現就在全市范圍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稱的煙花爆竹,是指能產生煙光、聲響的煙花、鞭炮、爆竹和禮花彈等。
二、禁放區域:東至三棵樹鎮賞郎村、西至下司古鎮核心區、北至火車站涵洞口、南至凱麻高速公路北側范圍內為煙花爆竹禁止燃放區域。
三、禁放時間:除每年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共三天)之外,其他時間均為禁放時間。
以下地點全年全天候禁放:(一)萬壽宮、李家祠堂等文物保護單位;(二)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銷售單位;(三)火車站、汽車站等交通樞紐及線路安全保護區內;(四)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五)山林、綠地等重點防火區;(六)醫院、幼兒園、中小學校、敬老院;(七)影院、超市等人群密集區;(八)居民住宅樓道內等。
四、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對未經許可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或者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燃放作業單位和作業人員違反焰火燃放安全規程、燃放作業方案進行燃放作業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對責任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五、各街道辦事處、社區、村(居)民委員會、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要按照“屬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的要求,嚴格做好本單位、本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管控和宣傳教育工作,堅決預防違規燃放行為的發生。
六、對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責任區域內出現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實行綜合治理一票否決。
七、對違反規定生產、儲存、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制止和舉報。
舉報電話:市公安局:110;市應急局:8066808;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工商):12315;
市綜合行政執法局:8062939;黔東南州生態環境局凱里分局:12369。
八、對于非法燃放煙花爆竹,凡經公安機關查證屬實,對違法人員實施治安或刑事處罰的,由市人民政府按以下標準對舉報人給予獎勵:
(一)經舉報查處非法燃放煙花爆竹,予以治安罰款處罰的,視情獎勵舉報人100至500元。
(二)經舉報查處非法燃放煙花爆竹,予以治安拘留以上處罰的,視情獎勵舉報人1000至3000元。
九、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凱里市公安局
凱里市應急管理局
凱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凱里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黔東南州生態環境局凱里分局
2021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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