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貫徹執行司法為民的理念,扎實開展“我為群眾辦實事”活動, 方便當事人申請執行,5月20日,凱里市法院出臺《關于辦理執行立案無需提交生效證明的規定》。即日起,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無需提交法律文書生效證明。
主要內容
規定明確,當事人申請執行由凱里市法院裁判(調解)生效的法律文書時,無需提交法律文書生效證明。對于一審由凱里市法院作出、而二審生效的判決書、調解書,由立案人員通過法院綜合信息系統查詢法律文書是否生效,必要時可以商請二審法院立案庭協助查詢。
新規定帶來什么便利?
該規定的出臺,使當事人由以往的“蹲守”法官簽字、兩級法院之間奔波開生效證明轉為由立案庭工作人員主動核查法律文書生效情況,真正做到了讓數據多跑路,讓群眾少跑腿。
下一步,凱里市法院將繼續把“我為群眾辦實事”活動作為政法隊伍教育整頓的重要內容,及時將教育整頓成果轉化為工作實效,努力提升人民群眾司法滿意度、獲得感。(謝涓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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