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關于督促
電動二輪三輪摩托車、電動自行車
登記上牌的通告
為加強電動二輪三輪摩托車、電動自行車管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鞏文鞏衛工作要求,電動二輪三輪摩托車、電動自行車須按規定登記上牌,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登記上牌業務辦理時間: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特殊情況提供延時服務。
二、登記上牌業務辦理地點
凱里市公安局交警大隊車管所(凱里市二龍趙家村州林汽檢測站內)。
特殊情況:以公司或集團集體車輛上牌數量較多,可預約上門服務。辦理登記的車輛須為機動車產品公告目錄有效期內的車輛類型。
三、登記上牌所需材料
(一)電動自行車上牌入戶需要提供
車輛所有人身份證明、購車發票原件、車輛合格證原件等材料,不需要參加年檢。
(二)電動輕便摩托車、電動二輪三輪摩托車上牌入戶需要提供車輛所有人身份證明(貴州省以外的身份證需要提供暫住證),車輛合格證原件、統一機動車銷售發票原件、交強險,車輛要定期參加年檢。
四、電動自行車、電動輕便摩托車和電動摩托車的區別
根據《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761-2018),電動自行車需要有腳踏騎行功能,而電動摩托車(細分為電動輕便摩托車和電動摩托車)則不需要腳踏板。
(一)從最高車速看:電動自行車設計最高速度不能超過25km/h。電動輕便摩托車設計最高速度不超過50km/h,電動摩托車設計最高速度大于50km/h。
(二)從整車質量來看:電動自行車小于或等于55kg。電動輕便摩托車和電動摩托車則大于55kg。
(三)從電機功率來看:電動自行車不大于400W;電動輕便摩托車不大于4KW;電動摩托車大于4KW。
新國標電動自行車車架號是15位;電動摩托車車架號則與汽車和普通摩托車相同為17位。摩托車、電動摩托車的核載人數是2人;電動輕便摩托車、電動自行車的核載人數都是1人。同時,騎乘車輛需佩戴安全頭盔。
五、電動車輛是否需要駕駛證的相關規定
(一)電動自行車屬于非機動車,不需要駕駛證。但駕駛電動自行車,應當年滿16周歲以上。
(二)電動輕便摩托車和電動二輪三輪摩托車均屬于機動車,和普通摩托車相比,只是驅動方式和燃料種類不同(電動摩托車利用電瓶提供電力,依靠電機進行驅動;普通摩托車燃料種類為汽油,依靠發動機進行驅動),均需要持有相應的駕駛證方可上路行駛。
持有準駕車型為F照的可駕駛電動輕便摩托車;
持有準駕車型為E照可駕駛電動二輪摩托車和F照準駕車型;
持有準駕車型為D照可駕駛電動三輪摩托車和E、F照準駕車型。
六、處罰依據
未按規定注冊登記上牌的電動二輪三輪摩托車、電動自行車不允許上道路行駛,違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貴州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對違法行為進行相應處罰。
凱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2021年9月26日
通告原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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