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視交通禁令標志
隨意占道停車
為躲避處罰
可謂是“腦洞大開”
有自己做假罰單的
有撕他人的罰單貼在自己車上
也有用舊罰單企圖蒙混過關的
......
跟隨小編來看看下面這位“大聰明”的“神操作”吧!
11月24日下午,凱里市公安局交警大隊指揮中心民警通過視頻監控對轄區道路進行巡查時,一輛停放在任性通道上的黑色引起了他的注意。只見駕駛員下車后拿出一張單子在車窗上,再三確認單子貼穩后方才離去。
發現情況后,民警通過車輛登記信息,聯系到了駕駛員,并傳喚其前來大隊接受調查。
次日,該駕駛員來到凱里市公安局交警大隊接受調查。據駕駛員交代,當天他開車去公司送資料,為躲避處罰,靈機一動,就拿之前的違停單貼在車窗上,企圖蒙混過關,沒想到自己的行為被監控視頻完整的記錄了下來。
民警對駕駛員進行批評教育后,依法對其作出了罰款50元,記3分的處罰。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在設有禁停標志、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
2、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
3、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不得停車;
4、車輛停穩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5、路邊停車應當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離車,上下人員或者裝卸物品后,立即駛離;
6、城市公共汽車不得在站點以外的路段停車上下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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