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劉某雇傭楊某、吳某在從江某地做工,工地完工了,但是劉某未及時結清工資,劉某分別給楊某和吳某出具了兩張欠條,其中欠吳某12810元,欠楊某17100元。在多次催促后,劉某僅給兩人支付了4000元,便稱資金緊張,無力支付。無奈,楊某、吳某只能訴至法院,希望法院盡快處理,等這個事情有結果了,他們才能安心外出務工。
楊某、吳某一直跟劉某交好,經常給劉某做工,兩人也相信劉某目前確實資金緊張才未能及時支付兩人工資。法官了解到這個情況后,認為這兩個案件調解的希望比較大,效率會更快,效果也會更好。從江法院法官便聯同人民調解員,用情理和法理為雙方當事人做釋明工作,解答調解書與判決書的區別等多個疑惑。最終,劉某與楊某、吳某達成了意見一致的調解協議,約定從4月份開始,每月10日前分別支付兩人各4000元,直到付清欠款為止。從江法院根據雙方的申請,出具了調解書。至此,兩起勞務合同糾紛案件成功化解。
從江法院高度重視涉及農民工薪資案件的處理,法官聯合調解員共同進行調解,不僅案件化解時間短,能緩解當事人的矛盾,也能及時維護農民工的權益,增強人民的幸福感,維護社會穩定。(潘海玉)
凡本網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為黔東南信息港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黔東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