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執行人姚某與被執行人龍某、曾某借款合同糾紛一案,2010年6月龍某通過曾某介紹向姚某借款30000元用于資金周轉,曾某自愿為該筆借款作出擔保,借款期限屆至,龍某未履行還款義務,姚某遂訴至錦屏法院,經判決龍某應償還姚某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曾某對該借款承擔連帶責任。
2022年4月8日,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執行法官依法向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書等法律文書,并通過網絡查控系統凍結龍某的銀行存款3萬余元。誰料龍某知曉后十分氣憤,表示已償還了部分借款,只因雙方就借款利息問題存有爭議,才導致矛盾滋生,互不服氣。
為妥善化解糾紛,執行法官第一時間驅車前往龍某住所地與其見面,耐心的向龍某釋明法律關系和龍某內心的疑問,并組織雙方到法院一一核對尚欠的借款及利息,雙方經過執行法官的耐心執法后冰釋前嫌,龍某當即將剩余的借款本金及利息13000元轉至本案一案一賬號,執行法官解除對龍某銀行賬戶的凍結,至此一起長達12年的借款糾紛圓滿執結。(蔣 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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