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日上午,凱里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在迎賓大道與市府東路交叉口路段開展整治行動,正常對一輛車牌號為貴H 5***8網約車進行例行檢查。面對執勤交警詢問,該車駕駛員表示自己是合法網約車,并出示了《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然而,執勤交警在對乘客的調查取證過程中得知,其中有4名乘客并未通過網約車平臺訂單預約,而是直接將車費支付給了駕駛員。
隨后,接到通知的凱里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執法人員來到了現場,面對執法人員的詢問,該名駕駛員因無法提供那4名乘客行程的平臺訂單,最終承認了自己的違法行為。凱里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大隊依法對該行為進行立案并作進一步處理。按照規定,對于證件齊全的網約車,如果不通過網絡預約平臺接單載客,同樣屬于違規行為,將依法面臨處罰。
凱里交警在此提醒:合法營運的前提有兩點,一是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二是接送乘客過程中需要通過網絡出行平臺接單,用私下接單的方式不可取,面臨處罰得不償失。(陳世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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