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禁止行人違法進入高速公路的通告
為預防道路交通事故,凈化高速公路安全通行秩序,消除安全隱患,有效保障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關于禁止行人違法進入高速公路的要求規定,廣大群眾要自覺遵守以下行為規范:
一、行人不得違法進入高速公路行走,如果需前往高速公路對面,請走人行天橋、橋下通道及涵洞。
二、行人違法進入高速公路或橫穿、跨越高速公路,被正常行駛的車輛碰撞導致交通事故發生的,行人將可能承擔全部責任。
三、行人故意損壞高速公路沿線標志標牌、防護網、隔離柵等交通安全設施的,如經查實,一律給予治安拘留;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嚴禁在高速公路周邊放養牛、羊、馬等家畜,如家畜闖入高速公路,導致交通事故發生的,飼養人、管理人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五、行人違法進入高速的,高速公路執法管理部門將依法處罰,并把有關情況抄送至各級政府部門,進行曝光和批評教育。
六、市管單位干部職工(包括村干、黨員及非黨員)及其直系親屬違法進入高速公路,將通報至所屬單位及基層黨組織,涉及違法違紀的移送紀檢監察機關,同時抄告送市安委辦進行全市通報。
為此!請全市特別是高速公路沿線人民群眾要珍惜生命,愛惜家庭,管好自己、教育家人,不要因圖捷徑、圖方便而違法進入高速公路,切記 “晚到總比不到好!”
特此通告。
2022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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