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駕駛不同的車輛上路行駛,需要考取相應的駕駛證這是眾所周知的事,而且機動車駕駛證上明確標注有準駕車型,駕駛人需按照規定駕駛車輛。8月10日,
凱里一男子因多次駕駛準駕車型不符的車輛被依法行政拘留。
8月6日上午10時53分許,
凱里交警在爐山隧道口萬潮方向,開展日常查緝工作,當檢查到一輛白色小型轎車時,駕駛人神情緊張,這一點引起了執勤交警的注意,隨即就讓該駕駛人出示駕駛證、行駛證進行檢查,這不看不知道、一看便知曉,該駕駛人所持有的駕駛證準駕車型為D,并不具備駕駛小型
汽車的資格,屬于準駕不符。
通過詢問得知,當天上午駕駛人楊某某在爐山鎮一個朋友家吃飯,需要回家拿點東西,為圖方便,就私自拿上朋友放在桌上的車鑰匙駕車上路了,誰料,剛出爐山隧道就被執勤交警查獲。
然而,更讓人意想不到的是,執勤交警在核查過程中發現,駕駛人楊某某在2021年至2022年期間,曾多次駕駛準駕車型不符車輛上路行駛,且被凱里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及其他縣市公安機關交警部門查獲,其持有的“D”型機動車駕駛證已處于扣留狀態,累積記分高達55分,未繳納罰款次數多達6次,屬于“慣犯”。
楊某某駕駛小型
汽車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予以罰款250元、駕駛證記9分,并處行政拘留十日。(陳世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