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記者從貴州省市場監管局獲悉,貴州省市場監管局近日通報了2022年反不正當競爭案例,涉及虛假宣傳、不正當有獎銷售等重點類型。
具體內容如下:
案例一:貴陽杉杉廣大奧特萊斯購物廣場有限公司不正當有獎銷售案
基本案情:當事人貴陽杉杉廣大奧特萊斯購物廣場有限公司在開業期間開展了抽獎式有獎銷售活動,設立紅旗轎車H9十年使用權、五菱宏光miniEV十年使用權、小米65寸電視機、IPAD mini平板電腦等獎項。
當事人在開展有獎銷售前未明確公布紅旗轎車H9十年使用權、五菱宏光miniBV十年使用權的具體車型,未明確公布小米65寸電視機、IPAD mini平板電腦等獎品的價格、中獎概率、獎品交付方式、棄獎條件等信息,且設立的“紅旗轎車H9十年使用權”獎項市場價格超過五萬元。
法律依據及處罰: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規范促銷行為暫行規定》第十三條第一款和第十七條第三項規定。依據《規范促銷行為暫行規定》第二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二條,貴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二:思南縣發順食品經營部虛假宣傳案
基本案情:當事人思南縣發順食品經營部以會銷形式宣傳推銷產品時,宣稱石墨烯毛巾具有抗菌殺毒除螨蟲等功效,艾灸凳具有治療痔瘡的功效;宣傳長期喝羊奶可以讓人更年輕、增強抵抗力,并通過虛假的客戶分享宣稱卡倍多羊奶粉對疾病有治療作用;同時對產品曾獲榮譽作虛假的商業宣傳。
法律依據及處罰: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思南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三:
凱里市姜勇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企業名稱實施混淆案
基本案情:當事人姜勇在未取得授權許可的情況下,在其經營的珠寶店招牌、裝潢、售后保證單上使用“香港金六福珠寶(集團)有限公司”名稱,并加蓋自行刻制的“香港金六福珠寶(集團)有限公司
凱里店售后服務專用章”,引人誤認為其商品與香港金六福珠寶(集團)有限公司存在特定聯系。
法律依據及處罰: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第二項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凱里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四:貴州筑春酒業銷售有限公司作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案
基本案情:貴州筑春酒業銷售有限公司在其微信公眾號發布宣傳文章,聲稱其銷售的某款產品半年銷售100萬瓶;在其微信公眾號發布宣傳
視頻,將其所銷售的酒宣傳為“軍中茅臺”。
經調查核實,該款產品自上市銷售以來,累計銷售26.2萬余瓶,遠未達到其宣稱的100萬瓶銷量,且當事人不能對“軍中茅臺”的宣傳提供印證材料。
法律依據與處罰: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貴陽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五:六盤水市華美天姿醫療美容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基本案情:六盤水市華美天姿醫療美容有限公司在其經營場所懸掛“周某某為華美醫療院長、貴州省三甲醫院外科執業醫師”的宣傳語,當事人無法提供周某某為貴州省三甲醫院外科執業醫師的相關印證材料。
法律依據與處罰: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鐘山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