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將至,為進一步嚴明紀律規矩,強化警示教育,引導全市廣大黨員干部和國家公職人員帶頭遵紀守法、安全文明駕駛,堅決遏制酒駕醉駕等違紀違法行為,現將6起黨員干部和國家公職人員酒駕醉駕典型問題通報如下。
1.
凱里市下司鎮人民政府三級主任科員李宗玲醉駕問題。2022年6月23日,李宗玲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查獲。經檢測,酒精含量為162.17mg/100ml,屬醉酒駕駛機動車。2023年2月,李宗玲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二個月,緩刑三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2023年3月,李宗玲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2.
凱里市民政局工作人員陳崇貴(已退休)醉駕問題。2022年6月28日,陳崇貴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查獲。經檢測,酒精含量為96.11mg/100ml,屬醉酒駕駛機動車。2022年6月,檢察機關認定陳崇貴犯罪情節輕微,對其作出不起訴決定。2022年11月,陳崇貴受到調整其享受待遇處理。
3.凱里市下司鎮衛生院工作人員姜玉林醉駕問題。2022年5月1日,姜玉林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查獲。經檢測,酒精含量為91.99mg/100ml,屬醉酒駕駛機動車。2022年6月,檢察機關認定姜玉林犯罪情節輕微,對其作出不起訴決定。2022年8月,姜玉林受到留黨察看一年、降低崗位等級處分。
4.凱里市龍場鎮興龍
社區黨支部書記、
社區居委會主任楊光權醉駕問題。2022年8月21日,楊光權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查獲。經檢測,酒精含量為117.35mg/100ml,屬醉酒駕駛機動車。2022年9月,檢察機關認定楊光權犯罪情節輕微,對其作出不起訴決定。2022年11月,楊光權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5.凱里市灣水鎮農業綜合服務中心工作人員楊通杰酒駕問題。2020年11月5日,楊通杰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查獲。經檢測,酒精含量為21mg/100ml,屬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款10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楊通杰在黨紀處分影響期內酒后駕駛機動車,2022年11月,楊通杰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6.凱里市灣水中學教師王中誼酒駕問題。2023年1月1日,王中誼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查獲。經檢測,酒精含量為27mg/100ml,屬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款102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2023年4月,王中誼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上述案例,暴露出個別黨員干部、國家公職人員在高壓態勢下仍然我行我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對黨紀國法缺乏敬畏心理、存在心存僥幸,觸犯紀律底線,頻踩法律紅線。時值“五一”節來臨之際,全市廣大黨員干部和國家公職人員要切實從通報的6起典型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訓、引以為戒,從嚴要求自己,自覺帶頭維護良好形象,堅決做到“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堅決杜絕僥幸心理和特權思想。
全市各級黨組織要認真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始終本著對組織負責、對干部個人負責的原則,對酒駕醉駕問題從政治上看、從政治上抓,進一步強化對黨員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提醒,常敲常打、常治長效,教育引導始終緊繃紀律之弦。全市紀檢監察系統要堅持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從嚴監督執紀執法,對我行我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知敬畏、心存僥幸的要堅決做到發現一起,從嚴查處一起,持續釋放全面從嚴、一嚴到底的強烈信號,確保“不敢”的強大震懾和“后墻”不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