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車費、包吃住,工作自由……
令人心動的境外“高薪工作”
真的唾手可得?
請注意!
許諾的“高薪工作”
其實是從事賭博、電詐等
違法犯罪活動
這種“工作”不僅不能致富
反而會觸犯法律
最后人財兩空
近日,
凱里市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審理一起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案件。
案情簡介
2023年2月,“蛇頭”龍某權(quán)出資20000元安排被告人楊某斐找人到緬北的詐騙公司實施電信詐騙。隨后被告人楊某斐先后邀約楊某慶、朱某、彭某睿、劉某林、袁某澤、張某、姚某愧、周某德等人前往境外實施詐騙的公司工作,許諾高額工資和提成。楊某慶、劉某林、袁某澤、張某、羅某、姚某愧同意邀約,被告人楊某斐要求上述人以旅游名義辦理護照坐飛機先到泰國曼谷,有專人接機前往緬北的電信詐騙公司,同時被告人楊某斐支付該6人的路費和生活費。
2023年2月28日,張某、羅某前往泰國曼谷。2023年3月4日,劉某林、袁某澤在準備出發(fā)時被警方抓獲。2023年3月5日,楊某慶在被告人楊某斐的安排下,準備從陸路出發(fā)前往緬北時被警方抓獲。
法院判決
被告人楊某斐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管理法規(guī),非法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其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條第一款:“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集團的首要分子。”
結(jié)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實和量刑情節(jié),一審依法判決被告人楊某斐犯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五個月,并處罰金20000元;扣押在案被告人楊某斐使用的蘋果手機1部,予以沒收。
法官提醒
網(wǎng)絡(luò)招聘信息良莠不齊,不法分子以低門檻、高薪為誘餌,等求職者上門后許諾各種虛假承諾,將求職者一步步引入圈套中,不僅被騙錢財,更有甚者被騙出鏡從事電詐活動,到頭來人財兩空。詐騙花樣繁多,求職者一定要高度警惕,保持理智,擦亮雙眼,多方求證核實,避免掉入求職陷阱,成為詐騙集團的幫兇,始終堅信“天上不會掉餡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