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農村消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2002年3月29日貴州省黔東南州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2002年5月26日貴州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批準,自2002年8月1日施行以來,全州各級各部門依照《條例》積極開展宣貫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農村消防基礎設施建設,據統計,2002年至2007年6年間,全州共發生火災434起、死亡86人、傷29人,經濟財產損失3173.19萬元,與1997年至2001同比,火災“四項指數”分別下降了27.91%、5.5%、69.47%、31.92%。
2002年6月28日,黔東南州人民政府下發了《關于認真學習宣傳貫徹<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農村消防條例>的通知》([2002]州府通字第13號),要求各級人民政府及各部門的領導干部要充分認識貫徹實施《條例》的重要意義,把《條例》宣傳學習納入“四五”普法的重要內容,認真組織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干部群眾深入學習,并在自身認真學習的基礎上,組織好對《條例》的宣傳工作,廣泛深入開展消防法制宣傳教育活動,要通過學習,使各級領導干部增強消防意識,加強對農村消防工作的領導,使廣大干部群眾熟悉《條例》的基本內容,正確履行權利和義務,提高執行《條例》的自覺性,做到有法可依。
黔東南州各地積極探索消防宣傳工作的新路子、多層次、多視角、全方位抓好《條例》的宣傳工作,形成了人人了解消防、人人參與消防的良好氛圍。2002年7月28日,州委、州人民政府在
《條例》貫徹實施后,全州各級各部門按照《條例》的規定,根據國家有關消防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農村消防工作實際,建立完善了各級農村消防組織和各項職責制度:建立了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等的農村消防組織機構;規范和明確了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以及義務消防隊和村寨防火安全管理人員的職責,真正地做到了農村消防工作層層有人抓、層層有人管,村民積極主動參與的良好消防工作格局;制定完善了農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各項制度,使農村的消防宣傳教育、監督檢查、值班巡查、火災撲救、消防基礎設施的建設、維護、管理,使《條例》的貫徹實施更為全面、規范,更為有效、健全;增強了全民參與管理農村消防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農村消防工作真正的受益者是農民,真正有效的管理者也是農民,《條例》規定農村消防工作堅持專門機關與群眾相結合的原則,使廣大人民群眾真正意識到參與管理農村消防的重要性和自覺性。
《條例》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農村消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將農村消防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鼓勵和支持多渠道籌措農村消防資金;要求各有關單位部門在農村消防規劃、基礎設施建設上要給予幫助和指導。據統計,《條例》實施以來,全州共建立農村義務消防隊4786支13400余人,修建消防水池(塘)1.3萬余口,配備消防機動泵5750臺、安裝消火栓1.4萬個、配置水帶136萬米、水槍3.7萬支,實施了寨改839個、房改8.8萬棟、灶改17.8萬個,開辟防火線35.64千米,除群眾投工投勞和自籌資金外,各級政府共投入經費1億余元。
《條例》貫徹實施以來,通過全州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農村群眾的消防安全意識得到了提高,農村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得到了加強,農村消防安全防控體系得了完善,使全州農村火災事故穩中有降。
(特約記者 張正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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