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凱里市法院旁海人民法庭受理了一起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件,在法官的耐心調解下,化解了一起鄰里間“雞飛狗跳”的矛盾糾紛。
據悉,原、被告家住旁海鎮某村,原告家中養了9只土雞,平常都是放養。2020年11月27日,原告放養的雞被2只狗咬死了8 只。經原告打聽,最后確定這2只狗其中有一只狗是被告楊某喂養的, 另一只狗是被告王某喂養的。雙方確定以市場價賠償后,被告楊某、王某各將4只被咬死的雞帶回家處理。此后,原、被告雙方就賠償事宜發生糾紛,兩被告均不認可原告家養的雞是自家狗咬死的。經村鎮兩級調解,雙方仍未能達成一致意見,且矛盾愈演愈烈。2021年8月25日,原告將兩被告起訴至凱里市法院,要求兩被告分別賠償其損失675元。
庭審過程中,承辦法官組織雙方進行調解,向雙方釋明相關法律規定,做好思想疏導工作。經過一個多小時的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由兩被告分別賠償原告270元。兩被告當庭兌現了案件款,至此,這起因狗咬雞發生的矛盾糾紛得以圓滿解決。
法條鏈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此,動物飼養人應當積極履行對動物的管理義務,避免因動物損害他人人身或財產權利而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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