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19日晚交警在城區主干道設卡檢查,20時20分許,一輛普通二輪摩托車在臨近華福名城路段檢查點時突然減速,試圖繞開檢查,這一異常舉動引起民警注意。民警立即上前責令駕駛員停下配合排查,剛靠近一股刺鼻的酒氣瞬間刺鼻而來。駕駛員蔣某神色慌張,說話顛三倒四,無法正常配合檢查。
經現場對其呼氣式酒精檢測,蔣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39mg/100ml,涉嫌醉酒后駕駛機動車,隨即民警將其帶往醫院抽取血樣送鑒定機構進一步檢驗。在核查其身份信息時,民警發現蔣某“前科累累”:2023年11月,他因醉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以罰款并吊銷駕駛證;2024年11月,又因無證、酒駕被查處,被處以罰款和行政拘留5日處罰。此次已是第三次酒駕被查獲。
面對民警的詢問,蔣某懊悔地說,當晚應邀和朋友吃飯,喝了兩杯白酒,想著家離得近,便抱著“不會那么巧被查到”的心態騎車回家,沒想到剛駛出一會兒不遠就被交警攔下。
目前,案件還在進一步處理中,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交警提示:酒駕醉駕是嚴重交通違法犯罪行為,對道路交通安全危害極大。蔣某三次酒駕,屢教不改,既是對自身生命的不負責任,也是對他人安全的漠視。希望所有駕駛員引以為戒,堅決杜絕酒駕,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共同維護安全有序的交通環境。(李天天、楊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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