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記者 周燕玲) 10月16日本網曾對“白內障手術3個月后眼睛失明 患者狀告醫院索賠27萬”作過報道。近日,凱里市人民法院判決被告黔東南紅十字眼科醫院,賠償原告王女士殘疾生活補助費及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158941元。
2012年6月2日,家住凱里市的王女士,在黔東南紅十字眼科醫院參加州殘聯組織的貧困家庭白內障患者免費手術活動眼部檢查,被確診為右眼視網膜脫落,因右眼視網膜脫落不能手術,6月3日黔東南紅十字眼科醫院便為其左眼進行人工晶體手術,收取3200元手術費。
手術后不久,王女士左眼眼底出血到黔東南州人民醫院檢查,并被告知其右眼無明顯視網膜脫落,視力下降。隨后王女士認為這是一起醫療事故,并到黔東南州醫學會做鑒定,鑒定顯示屬于2級乙等醫療事故,院方應承擔主要責任,便向凱里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索要27萬元賠償費。
2014年10月16日,凱里市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王女士的案件。
被告黔東南紅十字眼科醫院認為,王女士在進行手術前醫院已進行了各項身體檢查,其各項指標達到做手術的標準,且手術后眼睛視力從原來的0.15提高到0.5,證明手術是成功的,且王女士在手術結束后只來醫院做了2次復檢,3個月后眼睛失明與醫院無關,其眼睛失明是由王女士的糖尿病、高血壓等疾病造成。
另外,被告出示了貴州省醫學會鑒定的《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鑒定顯示屬于2級乙等醫療事故,院方承擔次要責任。
案審當天,由于雙方都不認可各自的《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后經雙方同意,由凱里市人民法院委托相關機構重新鑒定。
最后,法院認為,王女士到黔東南紅十字眼科醫院處實施眼部手術,經黔東南州苗族侗族自治州醫學會及貴州醫學會二次鑒定,均認定被告黔東南紅十字眼科醫院違反有關診療規范的規定,構成二級乙等醫療事故,負主要責任。
但對于王女士向黔東南紅十字眼科醫院索賠27萬元,法院不予同意。王女士所稱的“醫療費3200元”實為其手術時需要安裝的進口人工晶體費,并非因醫療損傷所發生的醫療費,故對該項醫療費訴請求法院不予同意。
另外關于誤工費和住院伙食補助費以及陪護費,由于王女士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法院也不予采納。最后,凱里市人民法院判決黔東南紅十字眼科醫院,賠償王女士殘疾生活補助費及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15894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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